定边县佰瑞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伴生气回收利用工程配套姬十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1-10-24 15:34:18
建设单位 | 定边县佰瑞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定边县冯地坑乡苗大渠村境内姬十七转站 |
项目名称 | 伴生气回收利用工程配套姬十七转站发电项目 | 联系人 | 王东平 |
评价类型 |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R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
定边县佰瑞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定边镇西环路(泰安实业往西100米),注册资金一千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白磊。公司经营范围为原油伴生气、天然气井排空气回收综合利用、相关技术咨询及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混烃、轻烃、液化石油气生产销售项目筹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项目筹建;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及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 油田伴生气又称油田气,通常指与石油共生的天然气。按有机轻烃的生油理论,有机质演化可生成液态烃和气态烃,气态烃或溶解于液态烃中,或呈气顶状态存在于油气藏的上部,这两种气态烃均称为油田伴生气或伴生气,主要成分是甲烷、乙烷等低分子烷烃,还有一定数量的丙烃、丁烃、戊烃等。面对环境保护政策的日趋严格,以及能源日益紧张的情况,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也成为了一个研究热点。在油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伴生气资源是及其巨大的,可实际回收的气量不到10%,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长庆油田石油伴生气资源丰富且没有建立有效的伴生气回收系统,大量的伴生气被无效放空,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同时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油田的发展,原油产量仍将保持高速增长,油田伴生气产量也将逐年递增,发展潜力巨大。随着长庆油田的不断发展,为了有效实行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将姬十七转站及周边油井分离出的天然气转变为动力发电,即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采油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又可储备电源、保障生产、消除安全隐患。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
评价结论: 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和检测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等综合分析,本报告认为定边县佰瑞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伴生气回收利用工程配套姬十七转站发电项目为职业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整改性建议 1)对职业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形成的维护记录,对巡检人员进行防护设施运行、维护知识进行培训。 2)在产生噪声较大的发电机组等场所设置“噪声有害”和“必须戴护耳器”标识牌。 3)定期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特别是防噪声防护用品,建立发放台账和记录。 4)按安监国家安监总局47号令规定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令)的规定,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明确体检对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及体检项目、周期等并委托具有省级以上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持续改进性建议 1)应对防毒器具、应急设施、装备等的存放位置设置明显标示,并对其进行维护与检查,形成记录,确保有效日期内使用。 2)在工作现场设置事故撤离通道标志、风向标及逃生路线图。同时,在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工作现场设置急救用品储柜,以便作业人员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采取有效防护。 3)建全、细化突发职业中毒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在演练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不足及时改进,确保预案能有效实施。应急救援中应注重硫化氢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防护和应急救援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建立规 范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接触有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相应的上岗前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选择服务规范、资质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所有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新上岗的、岗位调换的操作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按要求对检查结果异常的操作人员或有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的操作人员进行处置,并形成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6)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规划、远期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资料和档案。 7)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8)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 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未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