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府经济开发区恒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点击量:1发布时间:2021-10-24 15:38:32
建设单位 | 神府经济开发区恒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地理位置 | 孙家岔镇赵家梁村 |
项目名称 | -- | 联系人 | 赵部长 |
评价类型 |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R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
神府经济开发区恒源煤化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日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该工程总投资10801万元,生产规模兰炭60万吨/年,煤焦油6万吨/年,剩余煤气4.76亿m3/年送至恒源发电厂作为燃料用于发电。主要技术装备:内热式直立炉12台,每座年产半焦5万吨,煤气净化系统(冷鼓、电捕),装备备煤上煤系统(皮带机、筛分机),剩余煤气送至附近的恒源发电厂用于发电。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综合分析,神府经济开发区恒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加强个人防护设施监督管理,设立专兼职人员对作业人员的防护耳塞、防毒口罩、护目镜等各类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率达到100%。 (2)本公司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及时清扫地下积尘,尤其是原煤堆场和兰炭堆场防止粉尘二次飞扬。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管道应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检修,尤其是炉检维修时应加强防毒面具的佩戴,并应设立检测报警装置,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 (3)应按照GBZ188-2014完善职业健康体检。 (4)公司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l58-20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标准,规范各有害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的设置,及时更换破损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 (5)对外包工、临时用工,应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并对外包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临时用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外包工程及临时用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尤其是要督促劳务派遣公司对外委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6)加强和建立健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及运行,企业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制定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制度,做好相应的记录,包括发放时间,工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名称、数量,领用人或代领人签字等内容。及时维护并定期检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安全有效,并应责任到位,有人负责。为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配发防噪声耳塞,为化验人员配发防酸碱手套,为炉区的操作工配发防毒面具等。 (7)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建议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②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③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8)应不断更新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加强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使职工对职业卫生防护有更多的了解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9)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规定的制度要求健全、细化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10)及时更换小药箱过期的药品,确保药品都在有效期内。 (11)由于2#引风机密封圈损坏,有气体泄漏,建议及时进行维护,谨防中毒事故的发生。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未评审 |